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因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核心作用是为企业承担其中的部分风险。因此,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需要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应包括以下两类。首先,是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由于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风险较高,因此其需要承担的风险也就更大。通常这类企业包括矿山、钢铁、化工等重工业企业,而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不仅需要保障企业本身的利益,也事关整个社会的安全。其次,是从法律角度有义务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许多企业都需要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来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程度。例如,危险物品运输企业、煤矿企业、建筑工程企业等都有相应的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因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